西双版纳,景洪市区
日前,景洪市政府官网发布了《景洪市人民政府关于旧城改造—江北农垦医院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景政发〔2019〕36号)的通知。
通知称,为了实施景洪市旧城改造—江北农垦医院片区改造项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景洪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城市更新改造—江北农垦医院片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修订完成《景洪市旧城改造—江北农垦医院片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顺利通过项目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后,决定对景洪市旧城改造—江北农垦医院片区项目实施房屋征收。
征收范围:景洪市江北农垦医院住宿区
此次旧城改造房屋征收范围系位于景洪市江北农垦医院住宿区,东至昆曼公司住宿区、版纳佑宅区,南至景亮路,西至热作所,北至曼戈龙村橡胶地。
此次征迁范围为红虚线内区域
此次征收范围总面积约252亩,涉及农垦医院住宿区范围、南凤工艺美术厂范围、制药厂及曼戈龙村范围等。
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房屋征收部门,此次房屋征收期限为2019年7月18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
提交完备证件方能办理征收补偿
据同日公布的《景洪市旧城改造—江北农垦医院片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显示,凡在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需提交相应证件且手续完备方能办理征收补偿手续。
被征收人属单位的,需提交《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被征收人属于个人,需提交《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违法违章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关于被征收房屋的面积认定。被征收房屋经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以《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登记面积为准。
被征收房屋用途的认定。以《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用途为准。如以上证件认定的用途有差异,按照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用途为准。
违法违章建筑一律不予补偿。涉及国有资产的,按照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选产权调换补偿的,住宅按证载面积1︰1.6回迁安置
此次房屋征收补偿方式共分为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两种。
被征收人选择住宅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在房屋征收期限内,被征收房屋为不超过两层的庭院式住宅的,按照住宅房屋产权证证载建筑面积1︰1.6产权调换比例回迁安置;其它住宅按照房屋产权证证载建筑面积1︰1.4产权调换比例回迁安置。
被征收人实际所选安置房屋的建筑面积超出应得回迁调换房屋总建筑面积0—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的按照项目范围内被征收住房评估均价优惠购买;超出调换房屋总建筑面积10平方米—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按开盘价下浮5%作价购买,(被征收人实际购买超出应得回迁调换房屋面积不能超出30平方米)。
个人住宅选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基础上上浮60%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相应补偿标准给予货币补偿。其中,个人具有合法产权的建(构)筑物,依照有关规定,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评估价格确定货币补偿金额,采取货币补偿方式,以房地合一的原则进行征收补偿。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对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含房屋装修),征收期限内签约搬迁的,不超过两层的庭院式住宅在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基础上上浮60%,其它住宅在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基础上上浮40%。
对具有合法产权住房的附属建(构)筑设施的货币补偿标准:经房屋征收部门认定可补偿的,按《住房附属设施补偿标准》执行(详见附件1)。如:框架结构、含普通装修的住房附属设施,重置单价1400元/㎡;砖混结构含普通装修的住房附属设施,重置单价1250元/㎡。
附件1:《住房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附件1:《住房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个人具有合法产权的经营性及其他房屋(商场、宾馆、铺面、工厂、仓库等)进行评估,以评估结果为依据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不做产权调换。单位具有合法产权的建(构)筑物,依照有关规定,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采取货币补偿方式,以房地合一的原则进行征收补偿。
仓库用地等,只能选货币补偿(配图)
限期完成征迁的,回迁安置以1:1.4调换奖励
被征收人在征收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腾房验收合格的,房屋征收部门对具有合法产权的房屋给予相应的签约奖励,对于超过征收期限和不按照规定腾房的,无签约奖励。
对于选择回迁房安置的,在征收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腾房验收合格的,按照房屋产权证证载建筑面积增加1∶0.4给予产权调换奖励。
对于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房屋评估单价上浮40%进行奖励。
对于经营性、单位用房及其它房屋,按照房屋评估单价上浮10%进行奖励。
给予每户被征收户30000元的签约奖励。
征收期限内,征迁区域内禁建设、禁转让等
凡属项目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在《景洪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更新改造—江北农垦医院片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进行下列活动,否则在补偿安置过程中不予补偿,所产生的损失和后果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一)新建、扩建、改建、装修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土地权属和房屋的出让、转让、分割、抵押、登记发证;
(四)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五)设立和变更房屋租赁关系;
(六)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房屋的续建;
(七)新的生产和种植活动及变更土地租赁关系;
(八)分户及户口迁入;
(九)法律规定的其他禁止事项和其它不当增加补偿费的行为。
此次征迁,对于属五保户、孤寡老人、烈士家书、低保户、重度残疾人等被征收人,每户享有一定的特困补助费。其余事项,可参照《景洪市旧城改造—江北农垦医院片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附件3:果木及青苗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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